電子報第八十八期(96.12.15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       (有著作權  轉載必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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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著作權時事分析

1.小兒塗鴉的著作權

也許有人會質疑,某些作品的品質很低劣,難道也能受著作權法保護?大師的曠世鉅著固然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,連小兒塗鴉也一起保護,是不是就太沒道理了?藝術其實是沒有一定標準的,人們也許不該自我設限,武斷地認為懵懂小兒就不能創作,或不該受著作權法保護。明白了這些道理,下回,當你家小毛有能力在牆上創作潑墨山水畫時,別忘了趕快在牆壁換上宣紙,好讓「大師」揮灑他的「曠世鉅著」,說不定也可以增加家庭所得,只要你是稱職的經紀人。

2.以智慧財產權作為融資的可能

既然以智慧財產權獲取融資是企業經營所必需,而智慧財產權的價值是如此地不能確定,也許企業主應該將重心放在智慧財產權商品化能力的展現上,讓創投公司或銀行相信,你的智慧財產權是有獲利潛力的商品,這樣,不管是創投公司或銀行,都會願意進行融資。

3.鐵金剛沒有侵害著作權

101大樓因為門禁安全漏洞問題,覺得嚴面無光,說要主張權利,只好挑個著作權或商標權來說說。其實,權利人說說別人侵害其著作權或商標權,當然是可以的,但千萬別到法院訴訟,否則敗訴了,就更難以收拾。

三、著作權法制發展

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完成立法

為有效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,立法院於2007年12月7日三讀通過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(The Indigenous Peopl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)」,對於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者,被害人除能證明實際損失者外,最高可向侵害人請求六百萬元賠償。這項立法是對於現有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大突破,未來如何落實,將有待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更加把勁。

四、著作權判決評析

學位論文侵害著作權之嚴重後果

論文抄襲他人著作,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,會有民、刑事責任,也是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,如果碩士論文抄襲他人論文,還可能丟了學位,更是得不償失。大葉大學張姓碩士的論文,抄襲台師大鄧姓碩士的碩士論文,經鄧姓碩士提出告訴後,刑事法院判處20萬元罰金,減為10萬元,民事法院則判決張姓碩士應賠償鄧姓碩士10萬元。除此之外,大葉大學經過調查後,也認定張姓碩士的學位論文確有抄襲,撤銷了碩士學位,追繳學位證書。

五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Google的蒐尋引擎作法構成侵害重製權嗎?

Google的蒐尋引擎,是把網頁上的內容複製在其資料庫內,作成索引再提供網友檢索,此一行為及「頁庫存檔」都涉及重製行為,但多被認為是便於蒐尋引擎運作的合理使用。通常,在原網頁消失後,若著作權人要求Google將「頁庫存檔」內的資料刪除,為避免爭議,Google都會配合。

2.網咖業者將遊戲軟體灌入店內伺服器是否構成侵權?

網咖或圖書館若在主機裝置軟體,供內部使用者下載至各部電腦連線使用,在主機裝置軟體會構成重製行為,供機構內使用者下載至各部電腦使用,涉及公開傳輸行為,都應經授權。取得一套軟體裝於機構內之主機,與購置多套軟體裝置於每部電腦,使用方式與數量不同,應該分別授權或支付不同對價,否則就易發生侵害情事。

3.買舊版書印新版增修部分是否侵權?

生購買舊版本,再影印新版本之八、九頁供自己學習使用,應可認為是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的個人利用之合理使用。影印店擔心被認為是侵害著作權不願為之,尤其若是全班集中大量影印,對營利的影印店而言,可能自認為不是合理使用,不願承擔風險,但同學個人仍可依圖書館之影印機自行影印,八、九頁的影印,應該不是困難的事。

4.拍攝101大樓作成明信片是否侵權?

101大樓是建築著作,拍攝101大樓,是以攝影方式重製建築著作的行為,即使是作成明信片販售,因不在第五十八條所禁止之範圍內,可以主張是合理使用。至於高鐵車廂,因為不是著作,對其攝影,並不會生侵害著作權議題,反倒是該攝影具創作性,可以主張以攝影著作,而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
5.攝製古畫會侵害製版權嗎?

製版權所保護的,是依古籍或古畫所完成的版面,使製版權人就該版面,享有自製版完成起十年的專有權利,以鼓勵古籍或古畫持有人將其收藏公開,與社會大眾分享,製版權並不保護該古籍或古畫,故若對於著作財產權期間已屆滿,或原已因年代久遠,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,進行拍攝,並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,又因為並非重製該製版的版面,而是直接重製原作,也不會侵害製版權。

6.可否將合法購買軟體灌入公司伺服器供同仁下載使用?

電腦軟體之使用,依原授權方法使用,才能避免爭議。如果公司有二十部電腦,就該買二十套單機版使用,同時要一機一軟體,千萬不要二十機共用一軟體,或是將軟體存於內部區域網路,供同仁下載使用,以避免侵權之爭議。實務上發生過多機分別灌用同一軟體,或是一軟體存於內部主機供同仁隨意下載,構成侵害。集體利用算人頭式的授權不是沒有,但應約明清楚是多少使用者,且要有控制使用人數之限制設計,免得被認為是以多報少,增添爭議。

7.公開演唱改編自他人的音樂要取得原著音樂的授權嗎?

「衍生著作」以獨立的著作保護,故享有獨立的著作權,但這並不影響「原著作」的著作權,因為這時「原著作」與「衍生著作」是兩個不同的各自獨立著作,個別依法受保護,「原著作」不會因為被改作,而影響其權利完整性。從而,使用衍生著作時,除取得衍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,應再獲得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,通常都是透過著作權仲介團體處理,較為方便。

8.無法確認照片是否獲得合法授權應該如何處理?

使用照片應該獲得授權,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權,妳的問題在於無法確認誰是著作權人,而又不可能一一與商家見面簽署保證文件,事實上,很多商家會提供媒體對其商品或服務介紹之現成照片,他們並無著作權,也可能沒有取得授權。

9.魔術、武術拳法等可能成為著作嗎?

水中芭雷舞或花式溜冰,是戲劇舞蹈著作,而魔術、武術拳法或花式跳水,原則上應該不是著作,但若能將美感編入其中,倒也不一定就不能成為著作,重點在於有無創作的加入,還是只是強身或障眼技巧而已。魔術師可以在優雅的舞姿下從帽子裡變出兔子,但他不能禁止別人也帽子裡變出兔子,跳水選手可以在下水前的跳板上,舞蹈後三圈四轉跳下水,他可以主張有戲劇舞蹈著作,不能禁止別人也是三圈四轉跳下水。武術拳法不是戲劇舞蹈著作,但如果武術拳法能夠成為表演藝術,說他是戲劇舞蹈著作也不為過。

10.製作網路烹飪教學錄影節目的著作權議題?

負責烹飪教學的老師,雖然對於他的烹飪動作,不能主張著作權,但可以和製作烹飪教學錄影帶的公司,依民法規定簽署契約,雙方合作製作錄影帶,以完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著作,並就誰是該視聽著作的著作人,或是其著作財產權歸屬,進行約定。雙方也可以就該視聽著作的利用方法,再作進一步的約定,以計算利益分配,例如,可否作為網路上收費的教學錄影帶?手機下載欣賞?是一次交易付費?先付一次費用,再接續按次比率抽成?還是按次比率抽成?

11.圖書館的遠距服務是否合法?

嚴格言之,第四十八條係於數位網路時代以前之立法,是否得以適用數位網路時代,是有問題的。該條所允許之合理使用,是由讀者親身到圖書館查閱資料,再由圖書館員依該條影印交付。當科技越來越發達以後,國家圖書館可否以郵寄、傳真或將資料上傳網頁由讀者自行上網列印等方式對民眾提供資料,應透過立法討論明文規定釐清,不宜依現有規定,擴大服務方式。

12.依小說製作遊戲軟體,自畫人物及製作公仔,要經授權嗎?

將小說的內容融合自己的創意,作成電腦遊戲軟體,是改作小說的行為,應該獲得授權,將小說文字敘述的人物畫成圖案,雖有自己的高度創作在其中,但還是有使用到原著作,亦應獲得授權。後來再作成公仔,一樣是要獲得原小說著作權人的授權。

13.非專屬被授權人可以作「創用CC」嗎?

由於「創用CC」的授權制度,是對不特定的所有人進行授權,而一般的授權,被授權人對於再被授權人,會作進一步考量,是對特定人的授權。所以「創用CC」的授權制度,與一般授權不同,不可等同視之,非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,即使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再授權他人的權利,若要作「創用CC」的授權,應再徵詢著作財產權人的再次同意,不可以率然為之,以避免爭議。

六、新書推介

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」即將由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於二○○八年三月下旬初版發行。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,為「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」所編寫之教材,對於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作細部剖析,言簡意賅,並有擔任講座使用之Powerpoint檔,值得著作權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閱,該次講座之錄影檔案並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同意,即將於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中旬上載[著作權筆記]網站,免費供各界瀏覽,敬請期待。

七、專書簡介

1.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(ISBN986-121-162-4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,二○○六年二月中旬再版,每冊售價280元。本書係以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觀念漫談」專欄中,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,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,簡淺易懂,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。

2.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(ISBN986-121-101-2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,每冊售價320元。本書係將近年來,各界在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大哉問」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,精選出五百題問答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。

3.「著作權法逐條釋義」(ISBN978-957-11-4679-9),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○○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,每冊售價360元。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,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,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,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,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。

八、與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對話?

九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十、取銷訂閱電子報

十一、與主持人在MSN相見  copyrightnote@hotmail.com